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长丰县位于合肥市北部,东与定远县、肥东县接壤,北与淮南市交界,西与寿县、肥西县毗连,南与合肥市庐阳区、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邻。县城水湖镇,南距合肥市区70公里。
长丰县属新建县。1964年10月31日,经国务院批准,分别从寿县、定远、肥东、肥西4县边缘划出部分地区设置长丰县,隶属合肥市,是全省第一个市辖县。因境内大部分地区属清代寿州长丰乡而得名。取“长丰”为县名,也寓意“长治久安,人寿年丰”。
长丰县地处江淮丘陵北缘,地势东、南部稍高,西部较低,平均海拔50米。横贯县境中南部的江淮分水岭,岗峦迭宕起伏,将全县分为长江、淮河两大水系。南水入江,北水归淮。西部的瓦埠湖畔和东北部的高塘湖畔,土地平旷,水岸曲折,属淮河滩地平原,自古以来就是美丽富饶的鱼米之乡。